1、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出相应的调整。”
2、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
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