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夫妻中的一方在
结婚之前就已经有
欠款,并且这个欠款还不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则不能认定为
共同债务。反之,虽然是婚前欠款,但确实用于了婚后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2、婚后原则上一方的欠款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婚后有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也没有共同签字的,除非欠款是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也是用在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否则的话也是按照
个人债务处理,而不能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