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于等于80毫克/100ml。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2月18日法发〔2013〕15号)
一、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定罪
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