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构成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
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
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