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有时间限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前提是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工伤人员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应自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除非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超出该时间提出请求属于超过仲裁时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