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女方是不可以在女方
户籍地起诉离婚的。但法律规定,可以在原告的
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
起诉的情形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达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
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
管辖,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情形的,女方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提起
诉讼离婚。
2、《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