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工五
六级伤残的待遇如下: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
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
基本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本人
工资,是指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