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方不接收法院
传票的办法:人
民法院可以采取向其
近亲属(
离婚诉讼的配偶除外)、村委会、
居委会等个人或组织留置送达。若
当事人无住所,也无亲属的,则可以采取登报等
公告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接收
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
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