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必须列明
诉讼代理人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法律上没有对
行政诉讼中的
代理人的权限进行明确规定。诉讼
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
诉讼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书面委托代理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授权委托书仅写“
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