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相邻土地利用关系是因涉及相邻方使用相邻土地而发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相邻一方在其土地疆界或疆界近旁营造、修缮建筑物必须使用相邻他方土地时,相邻他方应允许其使用土地。邻地因使用而受损害的,相邻方有权请求使用方补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