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进行建筑
合同诉讼时有:
级别管辖、地域
管辖和专属管辖,可由被告人住所地基层人
民法院或施工工程所在地,即
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中院管辖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建筑
合同纠纷,由其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