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长期不分割的遗产,依然属于
继承人所有,按照遗赠
扶养协议、
遗嘱、法定
继承的顺序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有遗赠
抚养协议的,按照其协议处理;
2、有遗嘱或将遗产
赠予他人的,按照遗嘱或者
遗赠协议处理;
3、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的,按照
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