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区别: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
债务人对
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
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2、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