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原业主欠下的
物业费由原业主自行补缴,如果原业主与新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由新业主承担未付的物业费的,则应由新业主补缴物业费。如果不及时补缴的,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
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