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院驳回
申诉,还能继续申诉。根据法律规定,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如果申诉人有确凿的
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
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
贪污、挪用、私分、
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