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查出艾滋病
被辞退违法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查出艾滋病被辞退是违法的,但从事的工作和餐饮相关的,如果有艾滋病,公司是可以辞退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
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
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避孕套或者设置安避孕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
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二、因查出艾滋病被辞退
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
身份证明及
复印件。
3、有委托
代理人的,需当面
签定并提交《
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
证据材料清单》
一式两份。三、因查出艾滋病被辞退的
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
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
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
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
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
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综上所述,艾滋病患者是不能从事某些特定的工作的,比如在餐饮公司工作,餐饮公司的这些工作人员都要
办健康证,办健康证的时候就会对血液进行检查,如果有重大传染疾病,是不能从事服务工作的,如果从事其他类型的工作,
入职体检时不能查艾滋病。
因查出艾滋病被辞退违法吗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工作的环境和工作的单位都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这对我们本人来说也造成不小的影响,有时可能会造成我们的一定我们的下岗。我们要针对这部分的法律一定要详细了解。那不胜任岗位辞退要给
代通知金吗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
解除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
扶养的老人或者
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根据我国的相关
劳动法律规定这类情况的发生,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用的
工资作为补偿。这样既
保证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保护了企业也自身的经营状态不受企业员工的影响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