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赠与财物能要求返还。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可以要求返还、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要求返还、因受赠人的
违法行为致使赠与
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要求返还、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