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半天之内无法办完
协议离婚手续,进行
离婚登记具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构
申请离婚,经过三十天的
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未撤回
离婚申请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给
离婚证,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
离婚协议,包括
自愿离婚和子女
抚养、财产和
债务协商;
2、提供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离婚协议,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
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三十日满,从第三十一日到第六十日,坚持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