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要怎么样才构成
猥亵罪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二、
猥亵行为不构成
犯罪怎么
处罚猥亵行为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猥亵行为和触犯
刑法的猥亵
犯罪行为。如果
行为人只是实施了以上描述的猥亵行为,没有对
受害人进行强制猥亵,那么就属于一般猥亵,这种一般的猥亵行为不会构成
刑事犯罪,只会对行为人依照《
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进行
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对受害人的猥亵行为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实施的,且达到了“
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猥亵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的规定是作为
一般违法行为的猥亵。作为一般
违法行为的猥亵和构成犯罪的猥亵的区别在于行为的
违法性程度,程度比较严重的,属于犯罪;显著轻微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猥亵行为只有在强制程度和猥亵程度都比较强时,才能构成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否则就要优先考虑适用行政处罚。结合刑
法规定的强制猥亵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来判断猥亵怎样才算“强”程度。可考虑要素包括接触原因、方式、次数、被害者意愿等,这些需要以在案
证据加以证明。
应该要怎么样才构成猥亵罪
一、构成抢夺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
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
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
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二、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抢夺犯罪是数额犯,也是
结果犯,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未劫夺得财物的,不以犯罪处理,也不存在
抢夺未遂的间题。但是,以
数额巨大、特别巨大财物为抢夺目标,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窃得财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刑法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
量刑规定和犯畢未遂的处理原则,以抢夺罪(未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抢夺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抢夺罪既遂处罚。对于抢夺财物中因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
轻伤的,应按抢夺罪
从重处罚;若造成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就不仅仅是抢夺问题,而是抢夺与
过失致人重伤或者
过失致人死亡的牵连。行为人既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的应当依照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论处,
致人死亡的,应当依照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论处,也构成过失重伤或
过失杀人罪处罚,但应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