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可以迁入女方。
迁移户口流程如下:
1,男方到女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
身份证,
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
户籍派出所开“
户口迁移证”。
4,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
迁移证件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
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