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后
债务,如果是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则原
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如果是公司分立的,在原公司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