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人员
失职罪的
构成要件为:
1.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
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
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