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胁迫结婚,属于
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
起诉撤销该婚姻。
胁迫婚是指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
当事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违背了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请求
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