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及相关的
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文件材料后,进行审查;3、经
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
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2、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过程。
第三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
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离婚诉讼比较特别的是,必须先进行调解。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裁定),可以在收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