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
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
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