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贷合同纠纷
诉讼地如何确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
管辖。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
借款合同纠纷提
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
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
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
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
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
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借款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1、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借款,当事人能够提供银行的转款证明的,该银行所在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有协议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地点属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的,该约定有效,确定管辖时从其约定。约定为合同签订地的,该合同中应同时注明
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否则视为协议管辖的约定不明确。三、如何处理借款合同纠纷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
债权人,即
出借人,被告多为
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
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除这些情况外:
1、借款同时有保
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
行为人以他人名义 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
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欺诈、
胁迫形成的合同当其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认定为
无效合同。而对此种情况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和变更。所以在掌握是否无效时应该与原来的认定有区别。不能把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合同当无效认定,否则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借贷合同纠纷诉讼地如何确定?
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区分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
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于
民间借贷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
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
法律关系的特征为:
1、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
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3、民间借贷
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为:
1、
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处理
合伙人相互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
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
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合伙人之间事实上存在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仍然视为合伙。
2、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
出资、共同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合伙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现金、实物、
土地使用权和
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3、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按对合伙的
出资比例分享合伙赢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来分配合伙赢利,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
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他
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
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
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民间借贷与合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