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建房
拆迁围墙内的建筑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作出拆迁自建房的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
公共利益的需要。三、自建房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1、告知
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
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
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四、自建房
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
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
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事实上,各地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政策都不一样,有些地方是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可能有些地方政府规定的就全部都是货币补偿,因此,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最好以当地人民政府公告的政策为准。
自建房拆迁围墙内的建筑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征收方
暴力拆迁犯了什么罪?
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暴力的方式进行拆迁的,触犯的
刑事犯罪可能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
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罪、故意
伤害罪等。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二、暴力征地
证据要怎么收集?
1、如何面对暴力征地在征地过程中遭遇暴力执法,留存证据是关键,不要通过暴力的方式维权。
(一)拆迁开始前,避免“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卫家园”的任何想法,以及将想法付诸实施的任何行动。
(二)拆迁谈判过程中,避免谈判僵局,及时掌握拆迁方信息,适度配合,但不过分迁就。
(三)暴力强拆过程中,不要用肉体反抗,慎重拍照、录像;第一时间及时多次
报警。
(四)暴力强拆之后,把握维权时机,及时启动谈判或者法律程序,切勿将强拆事件搁置。
2、如何收集暴力征地证据
(一)我们的
承包证、
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我们是
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明材料。
(二)我们的户口本、户籍人口等证明土地所承载人口的证明材料。
(三)对方使用暴力手段的现场录音、录像、照片是暴力征地证据最直接的。
(四)对方在
违法征地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评估单等材料。
(五)我们的土地上的农作物照片、树木的照片等地上物的证明材料。
(六)从政府获得的对方征地批文、规划、土地使用权等材料。拆迁机构实施拆迁行为时是不得进行暴力拆迁或者是以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威胁被拆
迁户,进行
强制拆迁的,否则被拆迁户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进行求,提起民事附带
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故意伤害罪,要求拆迁机构和水电等提供机构进行
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