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内容性质是:具有兼具着组织法和活动法,强制法和任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国内法和国外法的双重性质,属于一部多元化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