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已经下定决心准备离婚了,但是现在准备分割财产,请问有谁知道一般的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应该怎么写吗?
[律师回复] 离婚案件代理词主要分几方面: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系。 1. 1、 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且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应予以判决离婚。 1. 2、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关于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双方无夫妻共同债务。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原告明确向法庭表示,在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未向任何人借贷,故无外债。 四、关于精神损失费。 4. 1、被告向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其应承担损害赔偿之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关于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注意: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重要原则。以上就是一般的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