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员工
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无故
拖欠劳动者辞职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不能就
离职工资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劳动
行政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劳动者也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