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别人把
借条弄丢了的,可以找对方重新签订或者在
借款人还款的时候出具一份收条。
当事人签订借条的,其应当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
公序良俗等。
如果因为借条丢失,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因此产生
纠纷的,
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可以准备好
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
证据材料
递交到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出借人要提起
诉讼的,还需要注意
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