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方
起诉离婚开庭费(也称为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
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
败诉方负担。但追索
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
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
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
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