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十级伤残分以下情形赔付:
一、属于他人
侵权造成的,获得以下人身
损害赔偿:
(一)属于他人侵权造成,且不属于
工伤的:
1、
交通费根据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属于他人侵权造成的工伤的,除依法享有工伤
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但
劳动者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住院费、医药费等费用已经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劳动者不得就该部分费用再次要求
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
二、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
工伤赔偿项目:
1、
劳动能力鉴定费;
2、十级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
工资;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6、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按负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三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