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致人轻伤取保到期会
批捕吗?
1、致人轻伤取保到期可能会被批捕,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4)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二、逮捕后有没有取保成功的?
1、逮捕后有取保成功的,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
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
缓刑。当然,在依法的范围内,法律上的操作方法,还是讲究一定技巧的。
2、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
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
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
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
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
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
一审、
二审的
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在
立案处理
刑事案件之后,若是已经通过侦查,已经掌握了案件
当事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证据,且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之中,发现涉案者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或者是涉嫌毁灭、伪造证据,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请求。
致人轻伤取保到期会批捕吗?
一、
检察院批捕了多久会
抓人?逮捕' target='_blank' class='a-link'>逮捕前一般要先
刑拘的,因为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
刑事拘留'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 target='_blank' class='a-link'>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target='_blank' class='a-link'>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target='_blank' class='a-link'>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检察院
逮捕的条件' target='_blank' class='a-link'>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 target='_blank' class='a-link'>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 target='_blank' class='a-link'>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三、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
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因此,对拘留和逮捕之间的关系大家不要本末倒置,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侦办不是先批准逮捕了才要抓人的,毕竟批准逮捕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查的,为了避免检察机关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就已逃之夭夭了,先进行刑事拘留然后再提请批准逮捕,这样的规定才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