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标准下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才
立案: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
董事、经理
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
数额巨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