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取得的财产为
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来说
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具体而言:
结婚前一方全款
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婚前一人
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