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
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债权人请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
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
2、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
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
借款期限已经满,经
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
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三、为了防止
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
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
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