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孩子户口迁到亲戚家以后,还是可以
迁回来的,子女投靠父母的方式就能迁回来的。
一、子女投靠父母
迁户口: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
居委会出具的
未婚证明。 提交以下材料:父母方:《
结婚证》;《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址的《
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
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子女方:《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2、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提交以下材料:父母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址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证明。子女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上未记载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二、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户口迁移。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
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沿边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