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必须到庭参加
诉讼的被告已经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适用
拘传,强制被告到庭。
2、如果被告并没必须到庭的,受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作出的
法院判决书对被告同样具有约束力,可以依据
判决书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拓展资料:
1、《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
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
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
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