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
申请财产保全;
2、写
起诉书;
3、携带
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
立案并交
诉讼费;
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
开庭审理;
5、法院判决;
6、
执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
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