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章的驾驶人应当去违章地交警大队处理,经核对查询违章无误后,应当打印罚款通知单,再携带罚款通知单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根据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会被加收罚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
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