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范
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根据您描述的问题,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
债权人与
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夫或妻一方就
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