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的规定,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但是,如果需要通过
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诉状的,则不受此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
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