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多少会
被起诉我国《
刑法》规定,持卡人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使用
伪造信用卡等的持卡人,
数额较大的,可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恶意
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
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当持卡人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银行有权联合当地司法机关对持卡人进行刑事
起诉。当持卡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即产生
逾期记录,若持卡人有连续多次的逾期记录,且逾期时间超过90天即视为不良信用记录,将很难再银行办理房贷、车贷等其他信贷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