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
2、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
结婚或者
离婚的,提交民政、等部门出具的《
结婚证》、《
离婚证》或者
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
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
死亡证明、《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