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进行
逃逸的判断。
刑法第133条对
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
交通肇事逃逸和
被害人因事故而死亡,还有如下情形:如果是
交通肇事当场已经导致被害人死亡,
行为人之后才逃逸的,由于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逃逸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就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从而逃逸,但实际上被害人并未死亡,其死亡则是由于行为人逃逸,使其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而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就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