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一般人婚约应注意:
1、订婚不是
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
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2、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
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3、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
4、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
单方解除。
5、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
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处理军人婚约应注意:
1、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2、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