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是必须迁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
再婚后必须不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若
当事人决定办理迁移手续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