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当事人的情况,应区分来看:
1,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属于
集体户口的,只要带着有本人信息的户口卡内页,就可以办理
身份证;
2,如果当事人不是集体户口的,必须带完全的户口原件,去办理身份证,而不能只带自己的一页;
3,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损毁的,应该先补办户口本;
4,再凭补办好的户口本,去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当事人的身份证。
二,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