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弯车辆全责。
2、根据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
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
非机动车道驶入
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
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